征用补偿款购房免征契税吗律师

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房屋安置过程中,于拆迁后购房的业主可享受到房款抵扣拆迁补偿款后的剩余金额作为税收基数的优惠待遇,同时对于购房总价中所包含的拆迁补偿款项部分予以免除契税,而针对超出拆迁补偿款项的部分,仍需按照标准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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